浅析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难点问题
[中文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而因制度和体制安排不到未位不完善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突出.流浪人群的队伍日益"壮大",对我国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健康、精神文明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碍。而流浪未成年人成为城市中卖艺、乞讨、偷窃、贩毒活动的主要成员之一,因此,他们的生活、教育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救助事业也刚刚起步,1991年国家颁布《未成年保护法》之后,救助事业中对未成年的保护和教育成为救助工作中的重之重,本文试图通过作者的实践经验剖析在开展未成年教育中所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寻找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字]流浪未成年人 流动性 教育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人口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利益阶层和集团不断分化。从广大人民之中逐渐分化出一定数量的弱势群体,其主体是指老、弱、病、残和重大疾病患者个人与家庭。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和个人、家庭发展的主导因素与主要动力。因此,弱势地位主要由传统的生理缺陷和天灾人祸决定上升到由于知识和技能以及信息的缺乏来决定,社会生产方式由劳动密集型的粗放型转向知识密集型的集约型,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的数量和层次直接决定其个人和家庭收入,也决定其个人和家庭发展的层次和水平。目前,流浪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属于知识和年纪能缺乏的群体,同时这个群体中也包含了幼、弱、病、残和重大疾病患者,因此,他们将处于身体贫困和知识贫困的双重弱势地位.本问主要是探析流浪未成年人旧雨中的难点问题,并通过对策的探讨来对该社会热点问题提出一些观点.
二、流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现状
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群体主要由家庭遗弃的未成年、受拐骗拐卖的未成年、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的未成年,进城务工无着落的农村的未成年构成。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是接受的基础教育不完善不完全。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基本的社会规范与法律知识、基本的生存技能知识、基本的道德素养、基本的社会认知。以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保科为例,所救助过的未成年人中,有接近10%的是文盲,接近30%的所受教育在三年纪以下,接近50%的为小学文化,接近30%的为初中文化,接近10%的为高中文化层次。总体上,他们的教育状况令人堪忧,他们也是社会主义接班者,如果他们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其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缺乏的话,必定不能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相反,由于他们的地位边缘化,生存能力下降,必将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安定。所以,在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的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而流浪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一样值得广泛关注和扶持。
三、流浪未成年教育中的难点问题
1, 教育功能的缺失,教育是一个活生生的实践过程,是教育者任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通过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来作用于受教育者的过程。因此,教育有明确的目的和明确的对象。对于流浪未成年的教育,应该注重他们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在我国,对流浪未成年的教育制度和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由各级民政部门主导的救助站(中心)的救助系统还只是停留在救助的基本层次,没有深入到人的精神贫困和心理贫困的深层救助。简单地说,目前的救助只是解决未成年和成年人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如乞讨等影响城市形象的职业困境。其教育功能和乙脑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培植。接受救助的未成年人,虽然在救助机构的帮助下重返家庭,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认识以及行为没有转变或者转变不大,救助局限在提供车票、专人护送、短期的住宿、饮食和医疗等内容。而没有改变受助者的弱势地位和受助者家庭贫困、也没有一个针对个别需要提供长期救助的长效机制。所以,多数重返家庭的未成年人,并没有继续在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而是由通过各种途径重新返回城市,再次沦为流浪者和社会弱势者。
2, 教育资源缺乏。
(1) 人才缺乏。目前,国内相关地市级以上的救助机构在探索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的人才,充实救助队伍,逐步推动救助系统向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流浪未成年的教育需要通过专业的教育方式,采用感化、激励、引导、批评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道德重构、意识回归等方法和技巧。因而,救助系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快速发展。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救助行业的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随着2007年民政部出台向民政系统输送和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社会工作专业与人才的地位得到明显的提高,其在和谐社会中所凸现出来的作用日益重要。然而,政策的调试和运行初期,毕竟谨慎而严肃,所以,民政系统和救助系统应该紧密合作、周密安排、全局考虑、把引进人才的这项伟大工程在最段的时间内建设好。
(2) 物材缺乏。人类活动是建立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只有充足的物质准备,未成年教育的发展和推动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当前,从整体而言,我国救助系统建立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一定程度上讲是有很大的进步。然而,对每个救助管理站而言,其规模小,设施不全的现象极为严重。以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保中心为例,作为江苏省救助系统的三大总站之一,同时作为省救助领域的示范和窗口单位以及东部地区经济强省的救助机构,其硬件设施肯定比其他级别较低或地处偏远的集注机构要好。但是相对于对流浪未成年的教育工作的展开而言,显得严重不足。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保中心的教育设施是在该机构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自主构思和设计下建立的,而不是通过上级领导部门的规划和专项财政拨款建设的。其使用的教室和活动室都是将机构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房间改建的。虽然,简单易于操作的文化课和娱乐活动可以勉强展开,但是,空间还是过于狭小,而教育设备也过于简陋,不利于多种教育方式的应用。尤其是室外活动室的建设尤为重要,因为,流浪未成年人中超过半数是有长期流浪经历的,过惯了没有约束没有规律的生活,一旦进入救助站,与他们进站前的生活方式相比,明显感觉到自身的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他们渴望自由,渴望阳光,渴望回归社会。而多数救助机构缺乏室外活动室,在南京救助管理站接受过救助的未成年人中绝大部分明确提出过要到室外晒晒阳光和开展活动的愿望。这说明,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新技术新工具的采用,是推动流浪未成年教育的必要步骤。
(3) 资金缺乏。救助机构作为政府全额财政拨款的带有慈善和社会公益性的单位,仅仅依靠年初的财政预算来维持全年的机构运行,机构自主管理和运行的能力被严重束缚,无形降低了其快速反应能力和弹性适应能力,尤其是难于应对季节性的救助对象爆增的问题。在未成年救助教育这个方面,如果有专项的政府拨款或者社团体以及个人所捐赠所建立的专项基金作为支撑,教育工作的展开容易实现并达到目标。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逐层发展的,不能超越。因而,教育也应该根据人的需要而展开。专项基金的建立和自主使用,首先,可以改善流浪未成年的饮食和住宿状况,促使他们有比较充足的精力和浓厚的兴趣投入学习。其次,有利于延长受助者留站时间,从而实现对受助未成年人的系统教育。再次,有利于对孩子的个性发展,笔者在从事教育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未成年人有较强的个性偏好,如果能适当引导和支持,可以挖掘他们特殊的潜能和才智。
3, 流动性大,教育作用难于持续。
流浪未成年群体的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大,停留的时间短.以南京市救助管理站为例,入站的未成年人数保持在每日两到三人,由于甄别、上报材料、购票、安排护送人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而且周六、周日正常休假。所以,每周的周一至周三出站人数较多,而上周的周四周日的入站人员基本以留站的方式处理。因而,周一的在站与出站人数是最多的。频繁的出站和入站,导致学生人数不稳定。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工作人员所准备的一整套教学计划难于实施和完成。对于每批新入站的未成年不同程度地存在焦虑和抵触情绪,所以,要建立稳定的可以信赖的专业关系需要针对每个新成员做深度访谈和不同层次的心理疏导,同时,新成员融入新的环境和新的群体,原留站的孩子接纳新朋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活动量。不同的流浪经历、家庭背景、生活群体、文化层次、地域习惯、个性特征的流浪者组合成一个团体,可想而知,要管理好、教育好、引导好他们需要多大工作量和时间上的保证。由于短时间内难于建立稳定的关系,统一认识和规范行为,往往刚刚建立好的课堂秩序,由于个别流浪者的“无意破坏”而被打乱,有些活动因为个别人的抵触而不能顺利开展或者达到教育的目的。部分通过教育能正确认识自己,开始转变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的流浪者因为被“及时”的离站而中断了教育的持续作用,由于青少年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许多在站内有所转变的孩子因为重新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里而“重操旧业”,教育的持续作用难于得到保证。
4, 流浪未成年者的智力和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教育的材料和内容难于选择。
前面已经大体分析了该群体的受教育状况,文盲的孩子多数是患有智碍和残疾,这些文化层次低和智力障碍的孩子是最应该给予救助和支持的,然而也是最难通过短期教育能产生作用的。而年龄在15到17岁之间的因为逃学或者外出打工等原因流浪的孩子,其精神和心理基本上是健康的,只需要提高一些法律教育和思想引导就可以了。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那部分人,需要通过文化传授和行为矫治和心理疏导等综合形式进行教育。所以,带领这样一个小组,单纯用小组理论和方法是很难产生效果的。知识讲深了,一部分人被拒绝在课堂之外,而知识讲浅了,文化层次高的孩子又失去参与的兴趣。因此,选择好的活动和优秀的教材和恰当的授课方式是提高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的关键。而流浪未成年的个体差异较大的现状难于解决,需要我们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和技术。
四、对策
1,强化救助机构的教育功能,实现职能的扩展。
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和政府政策与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救助机构在救助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在各个有条件和资源的救助机构建立未成年保护中心(点)等机构,通过财政的专项拨款,大力鼓励和支持针对流浪未成年的教育工作,积极建设相关的设施,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工具,推动救助机构的救助功能的转变和扩展,从传统的救助护送功能逐渐深入到人的精神和心理层次的救助,促使更多的弱势青少年能够健康发展,完善个性、完善人格、完善能力。提升教育功能,凸现教育在社会救助和社会和谐中的不可估量的作用。转变救助人员与救助机构的观念,由过去机构本位积极地向“受助者”中心转变,体现人文关怀,彰显人文精神。充分实践“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推动救助事业迈向更高的台阶。
2,积极引进人才,建设专业队伍。
人才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关键,教育是人的活动过程,需要素养高的人对素质相对低的人产生作用。目前,国内的救助系统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有部队专业而来,救助队伍的文化层次和整体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整个救助系统的效能的发挥和效率的提高。机构领导者难于管理,工作人员失职和虐待受助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尤其在对待流浪未成年的救助工作,他们缺乏专业的理论指导和丰富的活动经验,所以只能采取打骂加哄骗的传统方式,所以经常有孩子打架、逃跑现象发生。要实现救助机构效能的最大化,以及充分发挥它在和谐社会、缓和社会矛盾、提高人口素质方面的作用,其重要举措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特殊教育等专业的人才,建立一直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的队伍。通过人才的引进,达到引入新血液、新思路、新模式的目标,推动救助事业中向教育与治疗模式发展。
3,整合资源,延伸救助。
针对外出务工的流浪未成年,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可以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合作,定期举办讲座或者培训班,切实提高这部分接近成年群体的劳动素质和社会生存能力。与相关的企业或者福利企业合